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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爭取軍法人際溝通,溝通技巧官考試續辦,考試院認為,軍法官已無實質意義,軍法官考試續辦與否值得斟酌。
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表示,軍事審判法明文規定,軍法官考試應由考試院舉辦,若平時未透過國家考試考選軍法官,戰時即無從建立軍事審判機制。戰時軍事紀律無法維持,軍人訴訟權益難獲保障,不符年軍事審判修法的改革目的。
考試院院會認為,軍法官考試存廢屬重大考選制度,請國防部一個月內將補充資料提報院會,再決定是否繼續審理,包括國防部的用人計畫,以及退伍後的安排情形,國防部都要講清楚。
軍法官已逾3年未舉辦考試,英文自學推薦,英文自學手冊考選部最近修改軍法官考試規則,軍法官擬開放32歲以下、不具軍官身分的大專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生報考,如果獲考試院會通過,用人機關有需求,考選部明年就會辦理考試。
考試院指出,軍法官皆改派至南部及北部地區法律服務中心,以及聯兵旅以上部隊,僅負責法務與法制工作,不偵審軍法案件,如果續辦考試,卻不擔任相關職務,不無疑義。
考試院說,軍法官6年以上者,若報考律師高考,按規定可免考第一試,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,軍法官已不再偵審軍法案件,是否還可適用第一試免試規定,有檢討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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